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领导,强化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责,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,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,发挥事业单位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方向,坚持公益为民、严格管理、强化监督、协同高效、权责一致。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,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,由各类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,从事宣传文化、教育、科技、卫生等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。 第四条 办理事业单位登记,以及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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